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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桂直团工发〔2014〕20号《关于申报2013年度“区直机关五四红旗团委”、“区直机关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区直机关优秀共青团干部”和“区直机关优秀共青团员”的通知》
浏览次数:38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3-27 发布人:

各系部分团委

为进一步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区直机关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勤奋学习,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加快实现广西“两个建成”奋斗目标奉献青春和力量,区直机关团工委决定在今年“五四”期间表彰一批“区直机关五四红旗团委”、“区直机关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区直机关优秀共青团干部”、“区直机关优秀共青团员”和“区直机关共青团工作支持奖”。现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项目及名额没有具体限制,各分团委参考《关于申报2013年度“区直机关五四红旗团委”、“区直机关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区直机关优秀共青团干部”和“区直机关优秀共青团员”的通知》申报条件进行申报。

2、申报的集体(个人)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表并附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无事迹材料或材料不完备者不予审核。

3、2014年4月15日前,请各分团委将本单位各项申报纸质材料及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的复印件一式两份(附电子版)汇总后,统一报至校团委。联系人,戴世琴;联系电话:13557713151。

    

 

 共青团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14年3月31日

 

 

 

 

 

 

 

 

 

桂直团工发〔2014〕20

 

 

关于申报2013年度“区直机关五四红旗团委”、“区直机关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区直机关优秀共青团干部”和“区直机关优秀共青团员”的通知

 

区直、中直驻桂机关(企事业)单位团组织,区直学校团委

为进一步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区直机关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勤奋学习,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加快实现广西“两个建成”奋斗目标奉献青春和力量,区直机关团工委决定在今年“五四”期间表彰一批“区直机关五四红旗团委”、“区直机关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区直机关优秀共青团干部”、“区直机关优秀共青团员”和“区直机关共青团工作支持奖”。现将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及名额

(一)集体80个

1.2013年度“区直机关五四红旗团委”:机关事业类20个,企业类10个,学校类10个。

2.2013年度“区直机关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机关事业类20个,企业类10个,学校类10个。

(二)个人80名

1.2013年度“区直机关优秀共青团干部”:机关事业类20名,企业类10名,学校类10名。

2.2013年度“区直机关优秀共青团员”:机关事业类20名,企业类10名,学校类10名。

(三)2013年度“区直机关共青团工作支持奖”若干名

二、申报条件

(一)区直机关五四红旗团委

要达到“班子建设好、组织建设好、活动开展好、服务青年好、工作环境“五好”标准

1.班子建设好。团委班子健全,按期开展换届工作,思想作风过硬,团结协作,整体素质高;工作制度健全有效。能够认真落实上级团组织的工作部署,坚决执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积极组织参加上级团组织组织的活动,出色承办有关工作任务(会议、活动等)。

2.组织建设好。组织设置规范,能很好履行职责,加强对所属团支部建设的指导、带动所属团支部工作全面活跃。所属团支部按期换届,民主选举;制度健全有效;发展团员注重质量,队伍壮大;推优入党程序规范,成效明显,团费收缴正常。

3.活动开展好。围绕党团中心工作开展各项主题活动,特色鲜明,领导满意,团员踊跃参与,在青年中有影响力。每年要求组织开展活动3次以上,其中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

4.服务青年好。采取各种措施如培训、联谊交友活动等服务青年成长成才,积极为青年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效果显著。

5.工作环境好。党政领导重视、关心、支持团的事业,贯彻执行区党委组织部、团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团干部配备齐全,待遇落实到位,团的工作纳入党组织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二)区直机关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

1.工作活跃,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得到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3.团支部(总支)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获得过厅局级(或校级)团委或以上表彰。

5.已经被推报为“区直机关五四红旗团委”候选单位的,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支部。

(三)区直机关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3.忠诚党的事业,注重党性修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

4.热爱团的岗位,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5.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6.从事团的工作1年以上。

7.所在团组织或本人获得过厅局级(或校级)团委或以上表彰。

(四)区直机关优秀共青团员

1.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6年5月1日以后出生);

2.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4.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6.获得过厅局级(校级)团委或以上表彰;

7.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不参加该项评选。

(五)区直机关共青团工作支持奖

1.从重视、关心、支持共青团工作的区直机关各单位的党政领导干部中评选。

2.对于共青团工作给予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保障,单位团组织健全、按时换届,落实团委书记单位中层待遇。

3.本单位团组织(或团干、团员)获得过厅级(或校级)及以上团委奖励。

三、有关要求

(一)评优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单位团组织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应注重发扬团内民主,主要考虑所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广泛性、代表性,同时要着眼基层,重点推荐一线工作的团组织和个人。在推荐过程中要把挖掘典型、表彰典型和宣传典型结合起来,激励广大团员青年立足岗位争先锋。

(二)各单位团组织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所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进行严格考核,认真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的意见,并负责把关审核事迹材料。

(三)原则上,3年内已获得过前四类奖项的集体(个人)不再推荐同类奖项。

(四)不上缴团费或没有足额上缴团费,以及不按要求进行团统工作的单位团组织取消各项评优资格。

(五)申报的集体(个人)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表并附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无事迹材料或材料不完备者不予审核。于2014年4月15日前,请各单位团组织将本单位各项申报纸质材料及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的复印件一式两份(附电子版)汇总后,统一报至区直团工委,交换号:26;地址:民族大道103号区党委办公大楼209号房;邮编:530022;联系人:颜梁玮;联系电话:5898442。

 

附件:

1.2013年度“区直机关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2.2013年度“区直机关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申报表

3.2013年度“区直机关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4.2013年度“区直机关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5.2013年度“区直机关共青团工作支持奖”申报表

 

 

 

 

共青团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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