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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2016年度“五?四”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34 作者:校团委 来源:校团委 发布时间:2017-03-17 发布人:

 

各教学系部: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带动全校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形成与时俱进、立足岗位、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校团委决定,在2017年“五四”期间,集评表彰一批“五四红旗分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等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一)先进集体
    1、五四红旗分团委
2、五四红旗团支部
3、优秀学生社团
(二)先进个人
1、优秀共青团干部
2、优秀共青团员
3、优秀青年志愿者
4、优秀宣传员
 5、优秀社会实践活动工作者
 6、文体活动先进个人
7、优秀礼仪队员
8、优秀国旗队员
注:“优秀学生社团”、“优秀礼仪队员”、优秀国旗队员”由校团委直接评选。
 、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
(一)评选条件。请参照《桂幼师团委〔2015〕2号关于印发<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第四章个人奖项评选条件及第五章集体奖项评选条件。
(二)奖励颁发。参照《桂幼师团委〔2015〕2号关于印发<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第七章奖励颁发。
三、申报名额
校团委按一定比例分别进行名额分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推荐候选人(单位)的数量、结构应与团员、团干部、团组织在各领域的分布情况相匹配。
四、评选程序
一)先进集体评选程序
 1、五四红旗分团委(团总支)由各分团委(团总支)自荐,将申请材料提交系(部)党总支审查同意将材料报校团委。
 2、五四红旗团支部由各系(部)团支部自荐,将申请材料提交系(部)分团委;系(部)分团委评审通过后,将材料汇总,经系(部)党总支审查同意,在本系(部)公示后将材料报校团委。
 3、优秀学生社团由各学生社团自荐申报,社团联合会组织推荐,将材料报送校团委审定。
 4、校团委根据系(部)、社团联合会上报材料,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分管校领导审批。
(二)先进个人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个人按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和提交相关材料到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或学校直属管理学生组织的职能部门。
 2、民主评议。班级或学生组织成立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小组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班团干、学生代表组成。参与民主评议小组的班团干和学生代表必须经班委会或学生组织讨论通过。按照评选标准,根据申报材料认真讨论,民主评选,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并上报系(部)。
 3、系(部)或学校直属管理学生组织的职能部门初审。按照评选标准,严格审核推荐候选人材料,综合考评,确定推荐名单,并在系(部)或学校直属管理学生组织的职能部门公示3个工作日。在公示无异议后于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报送至校团委。
 4、团委审核。校团委根据系部上报材料,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分管校领导审批。
五、评选要求
1、各系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开展“五四”评选活动,组织学生团员认真参评,把评选工作与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加强学生管理紧密结合起来。
   2
、坚持评优工作公示制。要广泛征求师生对候选学生的意见,并经公示且无异议后再确定,做到推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要做到民主推荐与集中审核相结合,严格坚持评选条件,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六、报送时间及材料要求
12017412将各类奖项的申报表、汇总表、事迹材料、公示证明材料原件和材料清单报送至校团委。在上报的名单中要对各申报对象进行排序。(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393635138@qq.com)。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3.2016年度五四表彰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申报名单汇总表
 
         
           共青团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17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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