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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节目选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453 作者:校团委 来源:校团委 发布时间:2018-01-22 发布人:

 

各有关高等学校:
        广西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已圆满结束。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6〕5号)和《关于全国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报送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司函〔2017〕5号)等文件要求,决定选送部分优秀节目(作品、工作坊和论文)参加全国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名单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要求
全国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各项目作品的报送采用网上填报信息与寄送作品相结合的方式,各有关学校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由我厅统一上报。
(一)艺术表演类节目。
1.选送上报全国的艺术表演类节目均需重新录制视频(视频大小不超过1G),各演出学校需将视频刻录成光盘报我厅体卫艺处。每个节目需以单独文件制作并以“节目名称(组别)”命名,播放内容不得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和指导教师姓名。光盘需


制作成DVD数据盘,节目视频均使用MPG2格式(压缩带宽不低于10M,分辨率1920×1080),使用一个固定机位正面全景录制,声音和图像必须是同期录制,不得后期配音合成。
2.各演出学校须填写《艺术表演类节目报送表》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我厅(指导教师原则上与原参加广西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人员一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需学校另文申请,更换教师双方签字确认)。
(二)学生艺术作品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
1.艺术作品需寄送原件,根据《展演活动通知》作品原件原则上不退还作者
2.有艺术作品(含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每人报送作品数量不超过2幅/组)参加全国展演的学校均需填写《艺术作品报送表》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我厅。
(三)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
请各有关高校认真填写《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报送表》,完善工作坊方案内容,加盖学校公章后报我厅。工作坊视频原则上以各校7月报送的视频为准,各校如需重新录制视频(不超过1G),于2017年12月12日前将视频(刻录成光盘)寄至我厅。
(四)艺术教育科研论文。
1.请各有关高校按照附件1所列出的艺术教育科研论文名单,通知作者按要求对论文进行进一步修改,并填写《全国第五届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论文申报书》,于2017年12月12日前将论文和申报书的电子版发至gxtwy1001@126.com。公开发表的乙类论文须将发表刊物封面和目录页的扫描件同时报送。
2.每篇论文正文不超过8000字,论文摘要不超过500字。每篇论文署名作者不超过2人(其中调研报告署名作者不超过4人)。引文注释一律采用尾注的形式。论文中不要出现作者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
3.论文文本格式:用word编辑,A4纸型,标题用小2号宋体字,正文用小3号仿宋体字。
二、其他事项
(一请各校于2017年12月12日前将本校须报送的视频、节目作品报送表、论文申报书(加盖学校公章)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厅。报送表一经上报,信息不得更改。
(二)联系人及电话:赵彦彦,0771-5815228。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1915室,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电子邮箱:gxtwy1001@126.com,邮编:530021。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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